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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岩市出台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2026-04-04 04:13

  乐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重磅!龙岩市出台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图1)

  为持续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我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势头,确保完成2026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安排资金250万元,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双季稻种植,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较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

  安排资金100万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再生稻,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30亩(含)以上,且再生季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成功的再生季面积×复种指数)。支持各县(市、区)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再生稻种植户催芽肥补贴,将储备订单粮食指标向再生稻种植主体倾斜。

  安排资金300万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对新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按耕地面积计);对2025年度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在2026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每亩补助100元(按耕地面积计)。对近年来已享受市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政策的地块,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

  安排资金150万元,推广“稻+”轮作模式,着力提高粮农收益,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对连片或相对连片发展稻-油菜、稻-花生、稻-大豆、稻薯(含甘薯、马铃薯)轮作3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00元(补助面积=最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此条款不得与市级双季稻、再生稻补助政策叠加);对连片或相对连片发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00元(以水稻种植面积计)。对实施稻渔、稻鸭等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融合,带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水稻或甘薯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干谷亩产达600公斤(含)以上,或双季晚稻干谷亩产达550公斤(含)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干谷亩产达700公斤(含)以上,或鲜薯亩产达4000公斤(含)以上,给予入围奖2万元/个,干谷亩产每提高50公斤或鲜薯亩产每提高500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上不封顶,鼓励创高产、拿大奖。

  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支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机〔2024〕6号)要求,对2026年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根据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30吨<批处理量≤9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5万元;90吨<批处理量≤15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0万元;150吨<批处理量≤21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5万元;210吨<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0万元;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5万元。

  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深化拓展“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持续探索推进水稻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改革,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推动水稻生产降本增效、增产增收。

  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育秧)、代防、代收(含烘干)等给予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单季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安排资金100万元,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强化建后管护与工程质量管控。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确保亩均财政投入达到3000元以上。

  安排资金100万元,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市级鉴定,对县级初鉴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审核、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或留样复检等,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意见,确保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安排资金10万元,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

  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人工增雨作业,支持我市有效防御和减轻干旱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安排资金40万元,建立健全“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完成市本级2.7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

  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薯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提高粮油生产风险保障水平。

  积极推广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油生产贷款渠道,降低粮油生产融资成本。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继续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粮油生产任务完成较好、贡献较大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批评、考核扣分。各地粮油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出台政策举措、创新工作做法、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将作为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安排测算的重要依据。

  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400万元。各项政策措施实际补助资金不超过资金安排数,且不同政策措施安排资金不进行调剂。各项措施实际补助资金需求超过安排数的,按相应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补助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